成品检验规程范本纯文本预览
目的:
确保出厂前的成品窗(门)符合规定的外观、工艺及相关国标要求。
范围:
本厂生产的全部成品窗(门)。
职责:
质检部负责本规程的执行与修正。
检验员负责填写《合格证》与《批检合格证》,《成品检验记录表》。
四、检验要求:
序号
检验项目
范围
接受准则
1.1
包装 (0
外露铝料表面保护
所有外露的铝料表面,均需使用可清除的保护膜或低贴力的胶纸作保护。
1.2
保护 (0)
铝料与混凝土接触面之保护
所有不外露的铝料表面与混凝土、水泥或相似的物质接触,均需油上一层沥青油。
1.3
镀锌加力铁之底油
所有镀锌加力铁均需油上一层沥青油。
1.4
表面品质 (1)
查看已清除保护胶纸后的样板表面品质,如没损伤或明显花痕则可接受。
2.1
锁 (0)
物料
由锌合金铸制而成,表面颜色须与铝窗相近和并没有损坏。
2.2
紧密程度
检查所有七字拉手及联动拉手的性能及紧密程度。
2.3
摩擦枢轴及线撑 (2)
顶开窗
必须为认可商标的不锈钢线撑,检查窗玉开启尽后的角度不能大于90度及窗框与窗玉的距离不少于70亳米。
2.4
平开窗
必须为认可商标的不锈钢线撑,检查窗玉开启尽后的角度不能大于90度及窗框与窗玉的距离不少于100亳米。
2.5
线撑加力扁铁
视检外露的线撑加力扁铁是否固定及牢固安妥,如扁铁由镀锌铁片剪裁而成,剪口必须油上铅水油。若使用热浸镀锌则无此要求。而尺寸不少于12 x 3 毫米。
2.6
同上,但不可漏装上线撑加力扁铁或物料低于标准。
2.7
固定线撑的镙丝
最少使用三粒不锈钢镙丝,或在认可的设计与补充图纸上所注明的方法亦可。线撑须牢固地安装在铝框及加力扁铁上和钻吼须填满填缝胶。窗玉亦需使用相同的检查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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